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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用户入网协议
中国电信用户入网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公司


重要提示:

1.甲方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甲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方签署本协议应当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并由法定代理人同时签署本协议。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电信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及有关登记实施规范要求,甲方办理入网手续时须向乙方出示二代居民身份证、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通过乙方在线视频实人认证等认证方式完成身份信息核验(具体认证方式以乙方网络渠道页面提示为准)。如甲方申办乙方移动电话卡(含无线上网卡),但未完成在线实人认证程序的,乙方将委托第三方递送电话卡给甲方,并授权第三方现场查验甲方身份信息、收集相关资料,甲方须予以配合。 更多>>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电信服务质量,及时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对电信服务持有异议的,可以向乙方进行咨询或投诉。更多>>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其通信网络与设施覆盖范围内,向甲方提供电信服务;其中,乙方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国际移动通信漫游服务及港澳台地区移动通信漫游服务。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质量标准。更多>>


四、特殊情况的责任承担

1.甲方入网后,应当妥善保管原始票据(如押金票据等),发生遗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更多>>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和解除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自甲方以点击确认或其他方式表示同意本协议时成立,自甲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完成身份信息线上核验或现场查验时生效。如甲方办理号码携入的,本协议自甲方以点击确认或其他方式表示同意本协议时成立,于甲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完成身份信息线上核验或现场查验、乙方收到携号转网成功生效结果告知之时起生效。更多>>


六、其他约定

1.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限于甲方为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

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但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更多>>